據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近日,中央辦公廳印發《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強調鄉鎮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組織,是我們黨執政的基礎層級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重視基層、關心基層、支持基層的要求,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、結構合理、素質優良、作風扎實、精幹高效、適應農村工作需要的鄉鎮幹部隊伍。
  《意見》強調,要拓寬來源渠道、改善鄉鎮幹部隊伍結構。堅持按編製員額及時補充人員,縣級機關不得變相占用鄉鎮編製,可在全縣鄉鎮範圍內對鄉鎮編製實行動態管理、調劑使用。改進鄉鎮公務員考錄工作,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“四級聯考”,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,對招人難、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,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。擴大鄉鎮領導幹部選拔視野,註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幹部。鄉鎮領導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合理年齡結構,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。
  《意見》規定,要強化激勵保障、激發鄉鎮幹部隊伍活力。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幹部力度,註重從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。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,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幹部。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,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。要適當提高鄉鎮幹部待遇,統籌研究完善工資待遇政策向鄉鎮傾斜的具體辦法,重點向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幹部傾斜。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、副主任科員。要改善鄉鎮幹部工作、生活條件,逐步改善鄉鎮機關基本生活設施,關註鄉鎮幹部心理和身體健康,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,對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補助。  (原標題:縣級機關不得變相占用鄉鎮編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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